连锁店费用支出,直接影响店的经济效益。因此,必须正确区分各种费用支出的性质、用途和作用,严格划分费用开支范围及界限,保证费用真实性,为防止片面支出费用现象。现具体规定如下:
1、根据双方合同规定,各连锁店在开业以后,不得报销开业前的一切费用。
2、各连锁店因急于开业,但开业所购的物品和装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3、关于租赁营业房应经双方协商,经核实认可无异议后,同意费用按租房合同规定数额摊销,如有异议者不予摊销。
4、水电费:按表计量,如无法计量须经双方核实后给予报销,否则不予报销。
5、低值易耗品支出:如毛巾、袜子、湿巾、鞋垫等,按实际上客量计算摊销费用。没有计量单位的易耗品,按实际消耗量计算。
6、工资:按当月出勤及工作量计算,严格考核,不得虚报、多报、代领。工资发放完毕后,将工资表寄回乙方总部。
7、生活费:按连锁店实有员工计算,领取生活费用。不得虚报、多领。
8、招待费: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不给报销。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乙方总部批准,并在票据上有批准人签字及批准时间。
9、交通费:经批准报销的车费,在票证上签上报销人及事由。
10、通讯费:电话费按批准数额报销,超过部分费用自理。
11、宣传费:如电视广告、报纸等费用,超过500元者须报请乙方总部同意后给予报销,未经同意不得报销。
12、维修费:只限于小额在500元以下。
13、其它费用:如小额办公用品、文具、暂住证、工商、卫生、环保。
14、连锁店内需要整修、增加设施,写出用款计划,报请乙方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。